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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364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10175521《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5: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93号以彭伟东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3647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201507154。

  2024年5月14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执恢50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执恢5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注销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364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364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10175521《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210303647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10175521《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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