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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7: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西区翠屏苑8座1梯601以林立鹏、林立群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行名义申领了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

  2024 年05月14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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