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锦绣花园西区翠屏苑8座1梯601以林立鹏、林立群名义申领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行名义申领了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
2024 年05月14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产权穗字第0210128718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28724号《不动产权证》、0210153796号《不动产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