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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8:07: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原番禺县灵山镇桥北新街一巷2号的房屋以灵山镇居委会名义申领了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115406号。

  2024年5月14日,我局已以24登记0403999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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