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原番禺县灵山镇桥北新街一巷2号的房屋以灵山镇居委会名义申领了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115406号。
2024年5月14日,我局已以24登记04039999号案核准该业变更登记,但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番府国用总字第15-000117号、字﹝1991﹞第15-0000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