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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集有(2012)第020024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6 18:29: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的集体土地以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名义申领了穗集有(2012)第020024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字号为2012集有02002414号。

  2024年5月14日,我局已以24登记04040910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穗集有(2012)第020024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集有(2012)第02002414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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