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590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5-8座105号房屋以佘汉松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5905号《不动产权证书》。
2024年5月15日,我局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1执32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5905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5905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5905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