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0820113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82010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54号2栋1701房以蓝家昌名义申领了(2019)08201136号《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648310号。
2024年5月15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185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18582号《执行裁定书》)注销(2019)08201136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2019)0820113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82010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9)08201136号《不动产登记证》和(2019)082010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