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4246605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4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5月17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10819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四期B区三街31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罗敏锐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424660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257755,以 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4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4681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59236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4246605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4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4246605号《房地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744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