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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6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246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4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8:30: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14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5419号之十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89号地下室负1层584车位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洪碧惠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45077,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6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246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4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56630核准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6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246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4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6554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26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22462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04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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