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1 18:39: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109栋之三的产权以张彦平、胡祯艳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02182。

  2024年 5月2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60433案核准该业产权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9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36389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