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084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82152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5月2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恢10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假日半岛映翠苑三十二街9号1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韩智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084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84443,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52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2937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0461核准登记,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0846号《不动产权证书》、(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52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0846号《不动产权证书》、(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52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