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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277845号、0320263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20:32: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22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12号半山茗苑1栋10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邓炳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277845号、第0320263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5预登0332336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1481案核准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277845号、第0320263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277845号、第0320263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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