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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0320264774《房地产权证》、穗03201081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20:34: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23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5执恢104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绿韵街10号24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杨洪友名义申领了穗0320264774《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5登记03347901,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名义申领了穗03201081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15登记03347901 ,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1938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3208核准登记,但         穗0320264774《房地产权证》、穗03201081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0320264774《房地产权证》、穗0320108100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58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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