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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4:36: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天河区员村四横路2号大院27号603房以雷云发名义申领了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240474号。

  2024年5月24日,该房产权人潘银娣、雷莲花、雷莲生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但产权人遗失了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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