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天河区员村四横路2号大院27号603房以雷云发名义申领了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240474号。
2024年5月24日,该房产权人潘银娣、雷莲花、雷莲生申请办理继承登记,需收回原《土地使用证》,但产权人遗失了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地字第170665号《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