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花0300014569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2024年5月23日,申请人持(2022)粤01执5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33号2A53车位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胡春霞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014569,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3573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3012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014569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014569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