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花030013367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2956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8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5月27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5执恢16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港西二街1号602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刘梅林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33677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511614;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2956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0128089;以谢秉言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8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07776。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5013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13367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2956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8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33677号《房地产权证》、穗花0300129561号《房地产他项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48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