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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2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8:29: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30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锦葵街2号10栋1单元503房的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黄运彩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2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300914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6597案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2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20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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