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18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 年5月31日,申请人持(2023)浙0127执1334号之二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碧花十二街39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叶鹏辉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186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0319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6598核准登记,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186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04186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