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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2065433《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30 18:46: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30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6执恢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新华镇建设路11号之一西梯 6号铺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梁志英名义申领了2065433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203384;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17394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6085核准登记,但2065433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65433号《房地产权证》、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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