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325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8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5月27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6执48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32号7栋8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凌绮静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3250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65786,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8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3557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5080核准登记,但第0820325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第082038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3250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8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