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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8015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07 19:17: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6月7日,申请人持(2023)粤0106执恢6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夏花六路6号8栋20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刘志强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8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6登记03443125,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3273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8951核准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45288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6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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