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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0286071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12 18:03: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新华镇建设路 9号 A座 402房的产权以梁永泽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0286071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194813。

  2024年6月12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70795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粤房地共证字第0286071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0286071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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