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12093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四巷5幢305房产,以李汉袖名义申领了不动产权证:01209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06月17日,我局已依据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文件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对街口镇新城东路四巷五幢305房涂销抵押的证明》、《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从化市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从府办【2008】117号)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17日至7月0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