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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35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0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14 17:17: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6月14日,申请人持(2021)粤0104执2520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花安中路1号13栋807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张春英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350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7登记03430961,以梁伟民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0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0530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73064核准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35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0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2350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0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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