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924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金港大街5号1701房的产权以李明贤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924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8登记03489202。
2024年6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75451案核准该业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9246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59246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