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5285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13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609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沙溪大道480号海怡半岛花园13栋901以刘怡竹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5285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13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609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17登记02743921。
2024年6月17日,我局依据【(2023)粤01执7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5285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13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6096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5285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13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609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105285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7001308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46096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