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证字第4001032《房屋所有权证》,0136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太平镇太平工业区明珠路B3-4幢南首、二层房产,以从化市太平经济开发总公司名义申领了粤房证字第4001032《房屋所有权证》,以从化中行名义申领了0136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6月24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7执恢22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