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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6848号《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0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7 11:57: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263号14幢1梯302房房产,以江楠、张春菊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6848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0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6月26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127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6月27日至7月1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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