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641363号、2641362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新华镇新华路81号房、新华镇新华路81号之一首层的产权以广州市花都区国土房产管理局名义申领了2641363号、264136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202314、0202313。
2024年6 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68565-03068566案核准该业房屋转移登记,但2641363号、2641362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641363号、2641362号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