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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4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8:39: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28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枫叶路7号之一1单元1902房的转移登记。

  经核查,该产权以王勇,刘细娥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4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预登03000600。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65605案核准登记,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4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044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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