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90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6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8:24: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6月27日,申请人持(2024)粤01执恢1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71号1602、1702房(复式)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刘振涛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90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75711,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6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0246488。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79997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90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6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1590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69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