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949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荔湾区浣花路43号502房以陈茁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949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1490101号;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1459467号。
2024年07月01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3执80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7登记1490101号, 2020登记1459467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949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949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76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