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4号等2本《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208535号等2本《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镜湖中街6号1008房房屋以萧永添、胡爱云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5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8022554号;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大道支行、李江浩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208535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02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登记字号分别为2018登记8022554号、21登记08021819号。
2024年6月28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43058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5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208535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02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4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5875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208535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023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23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