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9601号《不动产权证》和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51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384号《不动产他项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路619号三层以陈清平名义申领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9601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51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384号《不动产他项权证》,登记字号为2015登记1068997。
2024年7月4日,我局依据【(2024)粤1403执恢100、10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9601号不动产登记以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51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384号他项权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9601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51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384号《不动产他项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9601号《不动产权证》以及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051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2384号《不动产他项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