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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9:35: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7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颐泊二街19号1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越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0预登03341704。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85027案核准登记,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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