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4年7月5日,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花都区颐泊二街19号104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越名义申领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10预登03341704。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85027案核准登记,但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预登穗字第0320036238号《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