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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7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08 18:35: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白云区青梧街3号1001房以庄婵勿、庄义敏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7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699028号。

  2024年7月4日,该房产权人庄婵勿、庄义敏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二手交易或互换),抵押权变更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但产权人遗失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7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8号《不动产权证书》,现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7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8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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