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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证字第00087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868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09 11:36: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原东山区中山二路百子横路5-3号房以李丽影名义申领了穗房证字第00087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868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统字63080号。

  2024年7月8日,我局以2024登记01175074号案核准该业首次登记(法院协执)、转移登记(征收补偿、继承),但穗房证字第00087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868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证字第0008710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穗地证字第00868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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