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43号《不动产权证》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947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7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白云区汇达街1号205房的房产,以陈飞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1943号《不动产权证书》,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09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00775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7月9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3)粤0106执恢6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7月9日至7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