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803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26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自由人花园五街17号1201房的房产以深圳市高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803号《不动产权证明》,登记字号:20登记03346763 ,以广州东镜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26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19登记03358109 。
2024年7月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3086470案核准该业转移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803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261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15803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6261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