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64820号《房地产权证》和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8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7月11日,申请人持(2023)粤0114执121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5座4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郭晓娣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6482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0387205,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8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6242。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86432核准登记,但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6482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8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穗花字第0300064820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18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