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7月11日,申请人持(2024)粤1882执恢54号之十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6栋1209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7488,以陈家浩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8199。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86377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01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77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