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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90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7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1 18:08: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7月11日,申请人持(2024)粤1882执恢54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76号6栋121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广东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9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4782,以邓汉成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7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35521。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86361核准登记,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90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7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290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376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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