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4733号《不动产权证》,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93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2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1:34: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以郭培仲名义申领了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214733号《不动产权证》,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曹建辉、戴健中、莫世润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932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102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7月10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