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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32917号《房地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5:20: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天河区水荫四横路51号302房以吴荣宇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432917号《房地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稳60553。

  2024年7月3日,吴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权证书》,但穗房地证字第432917号《房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432917号《房地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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