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17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37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白云区齐富路骏逸街20号502房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1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1020905。以何宝航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37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0登记6011328。
2024年7月11日,我局依据(2023)粤0111执137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9登记1020905及2020登记6011328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17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37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7173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520373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