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4009961号《房地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943号、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4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从化市街口街西宁中路19号东梯403房的房产,以余秋英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从字第0114009961号《房地产权证书》。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206943号,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90004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24年7月16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7执584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7月17日至8月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