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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243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4:10: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区新塘镇东江大道南88号42幢1403房以林悦浩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24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552883。

  2024年7月18日,林悦浩等2人办理了析产登记,需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243号《不动产权证书》因遗失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243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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