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178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5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7月18日,申请人持(2023)粤01执61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83号1区15栋701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李天诚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1786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19登记03348170;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5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登记03098557。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095163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178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5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061786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4456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