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废止。
请权利人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分局办理领取新证手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 020-86833094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地号) | 不动产 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0009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7043JA00058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0009号)发证面积为5826.8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305.58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5826.8平方米更正为5521.22平方米。 |
2 |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0010号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114007043JA00059W00000000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四和经济合作社所属土地所有权, 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400010号)发证面积为4876平方米,现因宗地内存在已征收土地面积为6.43平方米,现将登记面积由4876平方米更正为4869.57平方米。 |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