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5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越秀区大南路2号2711房,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5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54751号。
2024年7月23日,我局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恢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6登记1054751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5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58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