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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226580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18:07:1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越秀区大南路 2 号 2712 房 以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名义申领了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2265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6 登记 1054752 。

  2024年7月23日,我局依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执恢4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2016 登记 1054752  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226580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22658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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